高雄刑大侦查员出借警用帐号遭记过 不服惩处提告败诉确定

高雄市警察局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队、配置湖内分局杨姓侦查员,将其个人帐号密码提供予其他同仁登入使用「智慧分析决策支援系统」,未妥为保管帐密,遭市警局记过1次惩处,他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市警局处分没有违误,判决驳回,他提上诉,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杨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他将警政知识联网帐号密码借给阿莲分驻所警员查询案件,皆属因公查询,且无泄密,亦无人民权益遭受损害,无损害他人权益之犯意,仅因便宜行事而为之,况且也顺利破获许多刑事案件及处理民众事务,而得以认为情节轻微,申诫2次之惩处即可。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杨私自将个人帐号及密码提供予同仁登入使用「智慧分析决策支援系统」之违规行为,核予记过1次之惩处,符合相关规定,且事后提交被告考绩委员会确认,处分无误,驳回杨的请求,杨提上诉,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