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足女陪侍酒吧遭记1大过 空军上尉不服提告惨连败

该名空军勤务大队上尉军官由于涉足女陪侍之易肇生危安场所,经国防部空军司令部查证属实,同年召开惩罚人事评议审查会,决议核予大过1次。(图仅示意,非当事人 / 资料照)

一名空军勤务大队上尉军官阿周(化名),去年间涉足有女陪侍之酒吧场所,经国防部空军司令部查证属实,后召开评议审查会,决议核予大过1次。阿周不服上诉,后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该名空军勤务大队上尉军官阿周,去年8月24日晚间前往某市区一处有女陪侍所在的酒吧,直至隔日凌晨才离去。由于其涉足女陪侍之易肇生危安场所,经国防部空军司令部查证属实,同年9月15日召开惩罚人事评议审查会,决议核予大过1次。

对此,阿周不服上诉,辩称当晚餐叙后是处长主动提出续摊,众人迫于官阶或不破坏气愤,当下无法即刻离开,而他本身提供车辆更难以拒绝,于是一同前往该不正当场所。他强调,在场除了处长外,其余人皆均未与女陪侍有任何互动,为此要求撤销原处分。

根据调查,法官发现餐叙当晚一共11人在场,待餐叙结束后有6人自行离开,因此认定阿周自愿留下续摊,且即便当时察觉女陪侍存在仍未离去,更认陪长官尽兴尤为重要,显见无视军中风纪规定,观念存有偏差,因此予以大过1次,并无违反比例原则。

至于当事者不服上诉,经最高行政法院开庭调查,认原判决无不妥之处,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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