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女士官抗命呛长官被记1大过 怒告想翻案惨连败

图为海军陆战九九旅、两栖侦搜大队官兵执行登陆加强步兵排滨海城镇作战操演。(仅示意,非当事 / 中时资料照)

原告叶姓女士官隶属海军左营后勤支援指挥部,期间拒绝服从命令,又情绪失控下抽走邱姓上尉所持的公文宗卷,并与对方手部碰触,冒犯长官遭记1大过。叶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高雄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军方惩处并无过当,判决败诉。

根据判决书,2022年5月5日午间莒光课期间,叶女拒绝直属长官邱姓上尉指示其向辅导长领回家访资料,反要求邱上尉自行前往,或是一同前往向辅导长领回资料。叶女提出要求遭到回绝后,情绪一度失控,更大声要邱上尉与她一同前往领回。

同年7月24日,叶女将施工日志上呈邱上尉,未经同意即抽走对方所持之公文卷宗,并与邱上尉手部发生碰触,以致冒犯直属长官、言行不检,后经召开惩罚人事评议会,于9月14日核予叶女1次惩罚。

叶女不服,提起诉愿,遭决定驳回,于是再提起行政诉讼。她主张,依据陆海空军惩罚法第15条14款「其他违失行为违反已送立法院备查或国防部颁定之法令」规定,已揭示国会监督意旨,但国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属行政规则,而非法规命令,且未送立法院,此以行政规则代替法规命令之行为,明显违法。

高雄高等法院审理时,依据海军召开人评会过程,且查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第29条第1款规定「行为粗暴、言行不检」,认为记叶女1大过并无不妥之处,判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