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师摸男学生大腿记大过 提告求撤销处分败诉

王姓老师涉性骚扰男学生被记大过,提告请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败诉。(黄捷摄)

北市某国中王姓女老师涉嫌对国一男学生摸腿性骚扰,遭校方决议记一大过,王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处分合法判王女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男学生父亲于2013年7月间检举,指控王女在2013年2月26日至4月19日间,利用个别辅导机会摸男学生大腿,校方组成性平会介入调查,认定成立性骚扰,教师考核会遂决议记王女1大过。

王女申诉均遭驳回,遂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没有碰触男学生,反指男学生接受调查时,证词加油添醋,诬指她「碰到左边睾丸」、「老师搂着他,手再摸他大腿内侧」,请求撤销大过处分。

合议庭勘验性平会调查报告后,发现男学生刚从大陆转学来台,因有适应问题,才由王女介入辅导,根据多位师生访谈纪录,男学生极度抗拒王女的辅导,还曾出现「一脸要哭」的样子,也有目击学生指出王女对男学生有搭肩、拍背、摸腿等动作

合议庭认为,王女身为辅导老师,不应该有这些动作,性平会调查及校方决议过程也都合法,遂判王女败诉。

男学生家属还另提告请求国赔,主张男学生因性骚扰案压力过大,曾在上课时用头撞桌子自残,经医院诊断罹患「创伤后压力障碍症合并忧郁情绪」,高等法院二审判校方应赔偿8万元,经最高法院发回后,双方于更一审期间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