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学生撞伤膝盖 约聘教师藉「秀秀」乘机摸大腿遭起诉

北部某国中约聘教师藉女学生搬东西撞到膝盖,他假意帮忙搓揉却借机揩油摸大腿。(达志影像)

北部某国中约聘教师,今年3月间,借着与14岁女学生一同至校外购买社团所需材料,途中抚摸女学生头部,隔了2天,女学生搬东西撞到膝盖,教师又借故关心,抚摸女学生右侧大腿中段以上部位,并用手勾住女学生肩膀,不让她离开,士林地检署侦结,根据性别平等教育法调查报告,以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妨害自由罪起诉。

该名约聘教师,担任被害女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今年3月间,中午12点半,看到女学生在整理社团物品,不小心撞击纸箱,因膝盖疼痛发出喊叫声,他主动献殷勤,帮女学生「秀秀」搓揉膝盖,实则沿着大腿徒手往上游移,直至大腿中段以上,经过25分钟,女学生整理社团物品完毕后,从座椅上起身要离去,教师伸手拉住女学生手臂,妨害她自由离去的权利。

女学生回想2天前,男教师才在路边,徒手抚摸她的头部,让她觉得不自在,不料男教师得寸进尺,突然摸她大腿,随即传LINE告诉同学,并向警方报案。检察官根据「性别平等教育法申诉表」、「性别平等教育法调查报告」以及证人证述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教师坦承有摸头,考量性骚扰防治法规定「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女学生被摸头一事,客观上与构成要件不符,但触摸大腿隐私部位,以及手拉女学生不让其离去,已涉犯妨害自由罪,教师所犯2罪均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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