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飘这味道遭警拦查! 男不服处分提告败诉确定

车内飘来异味遭警拦查,不服处分提告败诉确定(示意图,达志影像)

廖姓民众4年前开车在台北市街头遭员警拦查,员警闻到车内疑似有施用恺他命的异味,要求廖下车接受检查,廖表示异议并在员警开异议纪录表后接受检查,后来警方将车内采到的检体毒品检验,未有恺他命反应,廖对员警处分不服提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警方处分并无违误,判廖败诉确定。

廖姓民众开车在2020年9月14日凌晨1点多,行经台北市万华区环河南路2段与和平西路3段路口,因见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队员警执行路检勤务,遂减速慢行并摇下车窗,执勤员警闻到车辆内散发疑似施用恺他命(Ketamin)香烟的异味,并目视车内多处有些许烟草(灰),怀疑有涉及违法施用毒品情事,旋即拦停车辆。

员警请廖下车接受盘查及查证身分,但廖只出示其身分证件,拒绝下车,并质疑员警请其下车之合法性,而当场表示异议及请求交付临检异议单,执勤员警认为廖异议无理由,开立异议纪录表,于开立的过程中,廖下车并接受执勤员警检查车辆。

后来员警在车内采集检体并进行毒品检验,因未呈恺他命反应,于同日1时26分放行廖驾车驶离,廖认为员警处分违法提起行政诉讼,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后,提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员警依警职法的规定设站拦查车辆后,所为强制离车及检查交通工具之职权行使,于法尚无违误,执勤员警认为廖的异议无理由,制作异议纪录表(行政处分)交付, 亦无不合,判决廖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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