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换照不过!未来若判国赔 NCC委员须负责

法界援引东森新闻S台对NCC的国赔诉讼判决,认为如果NCC的裁量不法性,且不予换照处分的决定有故意或过失,并造成中天的权利受侵害,NCC须负国家赔偿责任,NCC委员也会被究责索赔。(本报资料照片

中天电视为捍卫新闻自由提起行政诉讼救济,法界援引当年「东森新闻S台」对NCC的国赔诉讼判决,认为如果NCC对中天新闻台的裁量具不法性,且不予换照处分的决定有故意或过失,NCC须负国家赔偿责任,而NCC委员也会被究责、索赔。

2008年间东森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东森新闻S台在2005年依《卫星广播电视法》向NCC成立前的新闻局提出换发频道执照申请,但新闻局以「营运计划规划不符」及「违规情节严重者居多」等理由,不予换照、电视台因此停播。

东森新闻S台经诉愿后在2006年7月19日复播,东森主张从2005年8月到复播为止,已因新闻局不适法的停播处分,致其须另行租用其他卫星频道以避免遣散员工、对广告业主违约,广告收入也因此减少,受有双重损害,向NCC求偿3亿多。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不给东森新闻S台换照处分的评议程序,未能中立、民主专业、去党派化,为了维护新闻自由,避免政治势力用各种不同的借口及理由予以打压、箝制,宁愿「媒体有决定颜色的自由,但颜色没有箝制媒体的自由」。

法官认为,承接新闻局业务的NCC,2005年没有给东森S台合理时间改进缺失,竟直接判处频道业者「死刑」、不予换照,其行为难谓无过失,甚可认为重大过失,判决须国赔3亿4869万多元。

法界引用东森新闻S台的判决指出,未来中天行政争讼结果,如果认定NCC故意或过失致中天因无法换照,须负国家赔偿责任,政府代为赔偿后,再向委员们求偿并追究行政责任

另外,针对中天新闻台执照将在11日到期,NCC昨日表示,全台64家系统业者都已送频道异动,其中包括龙头凯擘(含台固)、台湾数位光讯台数科)及年代董事长练台生系统等42系统送空频,仅22家有送替补频道,中嘉申请寰宇新闻台、大丰电(含TBC)打算以CNN替代,在嘉义县经营世新国声则规划以报导欧洲新闻为主的FRANCE 24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