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焕智批没收民产 侵害结社权

农田水利会改制农田水利署,嘉南水利会提行政诉讼救济会员代表谢耀庆(右)委托律师苏焕智(左)提行政诉讼救济,抨击民进党政府违法违宪。(黄捷摄)

原嘉南农田水利会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开庭委任律师苏焕智痛批政府没有经过合法征收,就把民产变为国有,形同「没收」,还侵害人民自由结社权,是开民主倒车。

提诉讼寻求救济的原嘉南农田水利会,请求法官要声请释宪,苏焕智解释,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农田水利会已消灭,农委会仅依据《农田水利法》「改制」两字,口头上就说水利会消失了,实则违反宪法第23条「法律保留原则」,更直接侵害到宪法保障的结社自由权。

苏焕智指出,农田水利会所以是公法人,是因日治时期兴建水库时,为了大规模征收、取得私有土地,当时总督府因此赋予其公权力,但买土地、造水库的钱还是农民筹募,并不是政府出资。实际上,农田水利会财产一直以来都被国家认定是私有财产而课税,甚至征收。政府这次未经征收,直接把民产变为国有,形同没收。

苏焕智强调,没有法律依据就消灭法人强夺民产收归国有,是开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倒车,这是非常严重的违宪行为,法官昨日特别就请求释宪部分开庭讯问,或许也认为农田水利法有违宪之虞,希望合议庭能同意声请释宪,待大法官作出解释文后,再续行审理本案。

嘉南农田水利会会员人数有30万2833人,灌溉面积达7万3888公顷。农田水利灌溉组织是台湾先民飘洋渡海开拓垦植,自然形成的互助组织,已有400年历史,日治时期被赋予公法人地位后,迄今也已超过100年。

总督府1919年欲兴建嘉南大圳,因工程规模庞大,总督府认为由民间组织负担大部分工程费用,可节约且不会刺激物价,故先组织「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组合」,后更名为「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组合」,这就是嘉南农田水利会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