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女友气骂「你老板是废物」 法官判无罪:有正面价值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女子小蔓(化名)不满男友的老板A在公司事务上的处理方式,去年3月间跑到办公室外怒吼,「老板是废物啊,对员工不好,还学人家开什么店啊」,因而挨告。但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小蔓的言论并非全然与公司治理的公共事务无关,有促进公司公共事务思辩的舆论功能等正面价值,日前裁定她无罪。
▲小蔓对男友的老板在公司事务上的处理方式感到不满。(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检方起诉认为,小蔓的男友是A男的员工,她去年3月间竟跑到办公室外,大声辱骂「X你娘,怎样,你老板是废物」、「老板是废物啊,对员工不好,还学人家开什么店啊」等话,导致A男的名誉人格受损,涉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嫌,讯后依法将她起诉。
小蔓虽然坦承有说出上述那些话,但坚决否认有公然侮辱的意思,她强调,当时自己正在与男友吵架,那些话不是针对老板。不过,桃园地院法官认为,从证人证词看来,小蔓当时多次要求老板下楼谈判、抱怨老板对待员工欠佳,可见她说话的对象就是老板。
至于上述言论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法官表示,小蔓说的话确实属于侮辱性言词,但她只是因为不满A男在公司事务上的处理方式,所以用短暂言语进行攻击,并非反复、持续性的恣意谩骂,现场也只有老板夫妇、男友和小蔓4人,对老板的冒犯及影响程度轻微,尚难认定已经超过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范围,小蔓主观上无贬抑老板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的犯意,客观上也无损害到老板的名誉人格。
法官接着指出,小蔓的言论并非全然与公司治理的公共事务无关,尚兼具促进公司公共事务思辩的舆论功能等正面价值,经权衡之后认定,小蔓所为益于公共事务思辨正面价值的言论自由,应优先于老板的名誉权受到保障,这部分有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参考,最终裁定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