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哭爸」不算贬抑人格 法官判无罪
▲「哭爸」也收录在教育部辞典中。(图/翻摄台湾闽南语常用词辞典)
被骂「哭爸」到底算不算侮辱?柯姓女子因不满丈夫和其潘姓堂弟起争执,用台语骂「哭爸」,遭潘男提告。法官认为,该词至今演变成感到厌烦、不屑他人无理取闹之意,虽然粗俗,但并非直接贬抑人格,17日二审判柯女无罪,且原告不得再上诉。
根据《联合报》报导,柯女是在去年5月间,协同丈夫、丈夫堂弟到电子游戏场消费,期间看到丈夫和其堂弟发生口角,随口骂了一句「哭爸」。潘男听到后,认为堂嫂是在辱骂他,便控告涉嫌公然侮辱。
仅管柯女解释,「哭爸」是她的口头禅;但检方认为,按照社会客观判断,此语有轻蔑他人尊严之意。不过,法官在一、二审仍判无罪,并解释该词表面上是指父亲过世而痛哭,沿用至今已转化对他人无理取闹表示不满、不认同的意思,和「哭夭」差不多,已是生活的惯用语。
在查阅教育部「台湾闽南语常用词辞典」,其实也有收录「哭爸」一词,解释为「以丧父为比喻,来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或抱怨」,以及「用来表示糟糕、不满或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