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嬷街头开骂里长候选人「3句话」 法官认她「不识字」判无罪

▲骂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陈宏瑞/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77岁的阿嬷在前年里长选举时,因不满里内某位李姓候选人,趁他在街头拜票时怒骂「轰干」、「选懒叫」、「袂轰干」,让候选人气得提告阿嬷公然侮辱罪,但法官认为阿嬷仅国小肄业,不识字,日常言谈习惯性混杂粗鄙脏话作为发语词或感叹词,以粗话来表达一时不满情绪,不算公然侮辱,因此判阿嬷无罪。

判决指出,阿嬷是在前年11月19日19时13分许和同年月25日19时15分许,出门准备倒垃圾时,发现这名李姓候选人站在路边的一家药妆店前拜票,她以台语对李男辱骂「轰干」、「选懒叫」、「没路用」、「袂轰干」、「迁户口来选啥,杠龟」、「跑路来选的」、「别里迁来的,那个没用啦」。

李男见阿嬷越骂越过份,也决定不忍了对阿嬷提告公然侮辱,阿嬷应讯时坦承有说了那些话,但否认有何公然侮辱的意思,辩称只是要助选,没有要骂告诉人的意思。律师也帮忙辩解说阿嬷是针对李男从外地来参选而为评价性言论,主观上无贬损他人故意。

法官审理认为,阿嬷是国小肄业,自称不识字,因其个人语言使用习惯及修养,日常言谈习惯性混杂粗鄙脏话作为发语词或感叹词,并以此类粗话来表达一时不满情绪,但非必然蓄意贬抑里长候选人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因此判阿嬷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