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当庭大骂事务官胖子 法官却认她无罪?
阿花(化名)于今年3月4日因为车祸案件,到桥头地检署出庭时情绪激动,辱骂事务官胖子、神经病。法官审理后认为检方提出的罪证不足,且阿花没有主观上的犯意,谕知阿花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女子阿花(化名)于今年3月4日因为车祸案件,到桥头地检署出庭时情绪激动,辱骂事务官胖子、神经病。桥检依辱骂公务员罪起诉阿花,但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阿花构成诬告罪与侮辱公务员罪,因此谕知她无罪。
阿花因为不满事务官的处理方式,于今年3月4日接连侮辱事务官神经病、去看医师等。检方以阿花涉犯刑法第169条第1项之诬告罪嫌、第140条之侮辱公务员罪嫌起诉阿花。阿花认为,她是被诬告的,她难道没有权利去告那个杀人魔(指车祸肇事者余男),她没有侮辱事务官。
法官调查后说,考虑当天的出庭情形,阿花在应答时反复表达电脑萤幕跑掉、电脑慢,以及抱怨笔录作太久、被重复的问题打断思绪等等。从双方一来一往的对话过程,可见阿花与事务官都有不满的情绪。
对于阿花骂事务官神经病,法官调查,阿花当时先对事务官说:「我不需要回答这些」,在事务官回答:「那你讲的为什么我要打」,接着阿花就说:「你有神经病,你有去看医生好不好,你不要影响我的思绪,行不行」等语。
法官指出,从双方的整体对话内容来看,阿花因为对整个庭讯过程感到不耐烦,所以情绪激动,因而骂事务官,此举虽造成事务官的不悦,但却无从认定阿花在主观上有专在贬抑其人格之犯意,也难认已达足以贬损其人格。法官因此谕知阿花无罪。检方对此不服,已经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