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女人黄脸婆无罪 法官:东方人本来脸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女子吴秀秋和邻居田杨秀华因停车纠纷多次争吵,某次争执时吴女田女黄脸婆」等语,田女告吴女公然侮辱,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黄脸婆」用词虽然不雅,但用此话骂人只是个人修养问题,不构成辱骂,且东方人本来脸色偏黄,判吴女无罪。

去年(2011)1月13日,田女指控吴女呛她「妳没有办法跟我比啦,比妳命好,比妳幸福;妳没有我命好啦,妳没有钱,没人疼,黄脸婆、黄脸婆!」吴女向检方辩称,是田女先骂「贱女人」,她才回骂,检方仍依公然侮辱罪起诉吴女。高雄地院则参阅国语辞典,「黄脸婆」意指不修边幅,邋里邋遢的妇人。」和「丈夫妻子戏称」,另参考互动百科,解释为「部分已婚女性为照顾家庭,疏于打扮。」

高雄地院又参酌坊间广告用语多指「东方人脸色偏黄,若工作压力大、睡眠不足,更加使肤色暗沉而显老态」,综合这些说法,认为「黄脸婆」未达贬抑社会人格地位程度,应属个人修养层次问题,没有辱骂之意,判决吴女无罪,全案可上诉。而田女的律师表示,吴女以轻蔑的态度,让他的当事人身心受到很大的委屈,田女坚持还要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