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暴女友同学 表哥辩:她跟表弟没高潮所以再跟我做

▲某护专女生同学租屋处用电脑,却被同学男友伙同表哥性侵。(意图/翻摄自网路/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陈姓、李姓男子表兄弟,2009年11月某晚陪李的张姓女友去找同学,在对方三芝区租屋处借电脑。但当张女用完离开后,陈、李两男竟赖着不走,更合力扯破张女同学衣服,先由李男生殖器性侵、陈男一旁手机录影,然后两人再换手,都没戴保险套性交射精,被法院重判各10年6月徒刑,并须合赔60万元。

判决书指出,被害人时年19岁,只身离家就读护专,因同学张女之关系认识李男约半年,也与陈男见过一面,遭到两人性侵后,还被恫吓要「随传随到」,否则性爱录影上网公开,她透露轻生意图的简讯姊姊发现后,由妈妈陪同报警处理。

陈、李两男到案后谎话连篇,陈男甚至说出「是被害人叫我与他发生关系,她说与李性交后未达高潮,所以要我再与她性交」的辩词,被法院认为悖离常情,委请调查局测谎,没有通过,于是被士林地方法院强制性交、恐吓等罪判刑,全案还可上诉。

全案民事部分由高等法院在10月14日宣判法官审酌李男国中肄业,从事厨房工作名下财产;陈男高工毕业事发当时务农,名下有田赋土地多笔,财产总值30万元,认定被害人求偿的200万元金额过高,判两人赔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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