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按摩师跳上身摸乳蹭下体 法官「判无罪」关键曝光

陈姓按摩师遭女同学指控摸乳性骚扫,法官调查后发现证据不足,谕知陈男无罪。(邱立雅摄)

陈姓推拿师夫遭国小女同学控诉,称陈男在替她推拿按摩的时候,竟碰触她的乳头以及拉她的手摸睾丸等处,还对她嘲讽:「你全身都被我看光光了,要不要我负责?」还趁机跳上她的身体磨蹭下体,但法官调查发现,陈男行动不便,实难想像被告可轻易以跳跃之方式移动自身身体,加上证人证词难判断,谕知陈男无罪。

女同学指控,去年4月她是去陈男住处找他针灸放血,因陈男说她心脏不好,要帮我治疗,一开始都正常治疗,后来要她把眼睛闭上,接着陈男就突然跳起来,趴在她身上磨蹭下体,还问她说:「叭噗(指女性性器官)有没有感觉到热热的?」受到惊吓的女同学出言喝止还被强吻、抚摸乳头,女同学因感觉羞耻随即离去。

陈男则辩解,确实有对女同学推拿按摩,但当天只有在治疗过程中碰触她胸部旁的淋巴和胸部中线,是有拉她的手碰自己大腿内侧,但是要让她感受拔罐后温度的变化,至于有些话是当初开同学会时,曾对女同学开的黄腔,后来私下协调时因认小事,确有道歉赔偿,但不能因此认为他有性骚扰女方。

法官调查时认为,在交互诘问中,经检察官曾问女同学:「因为被告是行动不便人士,可否具体说明当时被告如何跳到妳身上磨蹭?」女同学回复对方是在她眼睛闭上时,「整个人跳起来趴在我身上」,她大声质问对方在做什么?陈男就「又跳下去椅子那边。」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陈男为行动不便之人,实难想像可轻易以跳跃方式移动身体,另外依女同学所指诉的内容,跟另外两名证人所说互有龃龉,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女同学所指述,无从形成被告有罪之确信,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原则,谕知陈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