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控同事逼乳交 法官认「行为上配合」判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小Rio」(化名)在新竹科技公司工作指控刘姓同事性侵。她表示因为担心对方性侵自己的下体,所以半推半就帮对方口交、手淫与乳交。事后小Rio提告,法官却认为,小Rio无法证明刘男犯行属实,因此判决刘男无罪。

▼很多男人女性胸部充满遐想。(图/取自网路

根据报导,小Rio说,去年7月答应刘男跟吃晚餐,没想到对方竟将她载到汽车旅馆。两人进到房间后,刘男拿笔电播放色情片,还对她说「看起来很舒服,我们试试吧!」她拒绝,也表明自己「不是那种女生。」

最后小Rio说只想平安脱身,又担心对方性侵她,所以先帮对方手淫。没想到刘男还要她帮他口交,小Rio感觉恶心中断。之后刘男脱掉她的衣服胸罩,用「那话儿」与胸部摩擦「乳交」直到射精

小Rio回家洗完澡后,告诉姊姊事情发生的过程,在家人建议报案。刘男虽然承认和小Rio在Motel发生乳交等性行为,但是否认违反女方意愿发生性行为与口交。

刘男说,他不敢勉强女方,才请对方帮她手淫,强调是在小Rio同意下进行;也表示抱小Rio上床时,她的手还勾着自己的脖子。但是小Rio指出,选择报警是希望给对方一个教训,不要让下个女生跟她一样受害。

不过法官认为,被害人即使内心不愿意,但是在行为上配合,也没明确让刘男知道其意愿。法官认定,被害人证述不足,无法证明刘男犯行属实,基于无罪推定,判刘男无罪。

根据《刑法》第221条明文规定,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