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控男用裸照逼性侵 法官查有「調教合約」判無罪
台中市一名妙龄女子控钟姓男子以散布其裸照为由,逼她性交,女子去年初与钟性行为时,钟以手机拍摄,事后钟再以散布影像,要胁有性关系,女子告钟妨害性自主、恐吓,一、二审认定,女子与钟签有「调教合约」,期间还修改合约内容,认定无违反意愿性交,但有两次恐吓犯行,判刑10月,可易科。
判决指出,一名年约20岁的女子从事打工工作,为赚取额外收入,在前年底时,透过LINE通讯软体,认识化名「孙建国」的钟姓男子,双方谈妥以每月1万元的代价,拍摄影片、相片,女子曾传送两张裸照给钟男。
不过女子指控,钟男先在去年初,以散布裸照为由,逼迫她发生性关系,她被迫在去年初时,与钟男在汽车旅馆发生关系,期间钟以手机拍摄欢爱过程,后来钟又要求再次发生性关系,又以散布裸照要胁,留言「互相都说好的都是你先变挂」、「你资料我也都有」、「IG所有有去留言的,跟你有追踪,还有你的粉丝,我都会让他们看看」。
女子担心钟男散布涉案影像,报警提告,警方在去年2月间搜索,查扣涉案手机,拘提钟到案。钟男到案后承认有传送相关讯息给女子,但否认有违背女子意愿性交,强调双方是合意。
一审查出,双方在在前年底时即磋商相关「调教合约」内容,约定包括每月以1万元代价、试用期3个月、每3天至4天配合指令拍摄影片、照片、互相保密、不外流对话纪录与影片照片等等,后来女子还协调将合约的试用期改为2个月,或是不穿情趣服装,以及不配合拍摄影片、照片,改以每月发生性关系两次抵一个月等方案。
法官认为,女子在前往汽车旅馆与钟发生性关系前,还有传讯「吃垮你」、「我要去」,二人性关系后,钟男邀约「下次过夜再去吃黑白切」,女子还回「我去买咸酥鸡」等语,加上女子有与钟合意相关合约内容,难认女子是在被强迫下,发生性关系,不认钟男有性侵犯行。
但法官认定,钟有扬言散布涉案影像的行为,犯行有两次,分别判处6月徒刑,应执行10月,可易科30万元。
检方与钟男都不服提起上诉,不过台中高分院仍维持一审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台中市一名妙龄女指控钟姓男子以散布裸照为由性侵,二审认定钟涉犯恐吓罪,判刑10月,涉性侵部分无罪。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