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泡热水澡心脏病发作溺毙 家属提告因「这理由」败诉

男子饭店泡热水澡心脏病发作溺毙,家属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判决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黄姓男子2020年在饭店浴缸泡热水澡时诱发心脏病溺毙,家属指控饭店没有在浴缸未设置紧急求救铃、扶杆把手、安全警语求偿逾千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浴室未设置系争安全设施及警语,按诸一般情形,通常不致发生沐浴者心脏病发溺毙,无法认定有因果关系,判决饭店免赔。可上诉。

家属提告主张,黄男在2020年9月23日入住饭店时,因该客房浴室及浴缸未设置安全设施及警语而欠缺安全性,致黄男在心脏病无法紧急求救而于浴缸中溺毙,家属因此意外,精神深受打击,饭店须赔偿1211万多元。

台北地院认为,黄的死亡原因是心脏病发致浴缸中溺水所导致之呼吸性休克,死亡属偶然发生之事实,纵饭店没有在浴室设置安全设施及警语之不作为确有过失或该当欠缺安全性、对消费者具有危害之情形,仍难认有相当因果关系,判决饭店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