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消防员潜水训练竟溺毙 家属泪提国赔:不要卸责
嘉义县消防局一名31岁翁姓队员2021年在仁义潭进行潜水训练不幸溺毙,安全教官日前获判不起诉处分。(图 / 中时资料照)
嘉义县消防局一名31岁翁姓队员,2021年在仁义潭进行潜水训练不幸溺毙,由于他生前持有潜水证照,并维持固定健身及运动习惯,常训成绩甚至名列局里第一,当时死因一度成谜。负责安全的教官日前获不起诉处分,翁员的父母事后声请国赔,昨(29)日在庭上泣不成声,并怒斥:「当官的可以理解父母的痛吗?不能把责任都推给我的孩子」。
不起诉书内容指出,嘉义县消防局第二大队2021年9月13日下午在仁义潭办理U型定点搜索等训练,而新港消防分队翁姓队员与张员一同下潜,张员期间出现过度换气的状况,因此提前上岸,并向翁员打手势示意赶快上来,但翁却一直迟未浮出水面。
负责安全的教官清点人数后察觉异样,随即派员下水搜救,约20分钟后将翁员救上岸,紧急送医但仍宣告不治,检察官相验结果出炉,判定为「生前」。据悉,当时家属对死因并未提出异议,但对搜救过程保持质疑,认为翁员获救时仍戴着面罩,气瓶余量充足,且翁生前持有潜水证照,并维持固定健身及运动习惯,常训成绩甚至名列局里第一,不太可能溺水死亡,愤而向嘉义县消防局提起国赔。
嘉义地院昨(29)日进行言词辩论,翁员家属委任的律师主张,海军水下作业大队鉴定结果出现偏颇,且事发当天,水下能见度低,安全教官在队员下水前,却未要求他们携带照明使用的手电筒、浮球或安全绳索,以至于让队员可能陷入无法自救的困境。
消防局的辩护人辩解,下水装备并未出现问题,与翁员溺水死亡未有直接因果关系;另消防局事实上正依照消防署所颁布的《消防机关办理水域救援训练安全规范》,皆无要求实施训练,应强制提供或携带上诉设备。
对此,翁父表示,水域训练的安全教官理应随时注意队员的安全,听闻安全教官获不起诉处分后,眼眶泛红地指责:「当官的可以理解父母的痛吗?不能把责任都推给我的孩子。」而翁母在庭上一度泣不成声,「儿子那天还有打电话报平安,说训练会很安全,结果下午就成了一具冷冰冰的尸体,真的很难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