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淹水男骑士遭冲入沟渠溺毙 家属请求国赔逆转胜
高雄高分院。(本报资料照)
4年前,高雄1名20岁欧姓男子机车外出,因当时大雨淹水,导致他因水流湍急而冲入跌落道路旁沟渠内溺毙身亡,欧男父母认为是公务员怠于划设警戒区域和未设置相关护栏防护,提国赔求偿725万余元,一审判欧家父母败诉,案件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改判高雄市政府工务局道路养护工程处、农业部农田水利署应连带给付欧父60万元、欧母72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0年5月22日,欧姓男子骑机车沿高雄市湖内区民族街铁道巷产业道路时,因当时大雨淹水,欧男因水流湍急而冲入跌落道路旁的沟渠内溺毙身亡。欧家父母认为,道路当时淹水已达机车高度3分之1,却未被划定为警戒区域,是公务员怠忽职守,也未设置相关护栏防护,依国家赔偿法要求高市府和农田水利署连带赔偿725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欧男出事当天,湖内区14时至16时降雨量分别为26mm、66.5mm、18mm,且1小时后即降到18mm、7mm,属「短延时强降雨」情形,无划定警戒区域的必要性,且辖区警方也没有接获民众报案,指称该处已积水需要封锁道路,加上监视器画面也显示,欧男行经该处时,明知前方道路已积水仍骑车强行通过,因此驳回欧家父母之诉,可上诉。
案件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该道路为市区道路,紧邻沟渠一侧为围墙,另一侧虽种有行道树,但沟渠较道路为宽,深度非浅,上未加盖,非无掉落风险,如遇大雨满溢时,若未有相当于护栏或短墙施设,沟渠的水溢至道路,容易让道路与沟渠界线不明,使人不幸失足跌落,管理机关养工处及农水署自有设置护栏防止用路人掉落必要,因此设置及管理显有欠缺,与欧男死亡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但欧男也疏未注意车前状况过失,因此双方都需各负50%责任,因此判高雄市府养工处、农水署需给付欧父60万元、欧母72万余元。本件上诉人可上诉。被上诉人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