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控遭老板「强压双腿性侵」逾30次!泪崩提告 检因这理由不起诉
▲桃园市赖姓男子遭女下属提告,从2019年至2020年间涉嫌对女子在车上或公司厕所等处,强制性侵多达30次之多。(示意图/取自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赖姓男子遭女下属指控,从2019年3月起至2020年7月间为止,在车上、公司厕所、仓库或房间内,以跳蛋或手指性侵下体或肛门等处,甚至直接以身体压住女子强制性侵得逞,次数多达30次,女子还指称赖「如果离开,就要打断妳的腿」等语恐吓,女子不甘受辱验伤提告;桃检根据女子验伤证明,但刑事局却未检验出含有男性Y染色体,全案仅女子片面指控并无积极证据,难以论定赖入于罪,侦结依妨害性自主与恐吓罪嫌予以赖男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女子主张,36岁的赖姓男子是其任职公司老板,涉嫌在2019年3月间某日晚间开车载女子外出至龟山区忠义路一处空地,在车上对坐在副驾驶座的女子,徒手压住双腿,再以身体压住女子,以手指指侵,再以生殖器插入女子下体性侵得逞共计3次;同年10月、11月间某日深夜,在位于龟山区公司1楼厕所,徒手强行脱下女子内外裤,以手指与生殖器插入方式强制性侵。
女子还指控,赖男食髓知味又在同年11月、12月某日在公司仓库内,将女子压在地板上强制性交得逞;同年12月在公司2楼房间内强迫女子为其口交,再度强制性交得逞;隔年7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2楼房间恫吓女子「如果离开,要打断妳的腿,且不得在其他地方上班」等语,强迫女子为其口交后再性侵得逞,同年7月底,赖男还以跳蛋或生殖器插入女子下体与肛门等处,累计强制性交共计30次之多,女子事后到医院验伤提告。
赖男在检方侦讯时坚词否认犯行,辩称他曾与女子在龟山区忠义路某处空地车上发生过1次性行为,但并非女子指控的3次,女子与其发生的性行为都是她自愿的,他绝未对女子强制性交,也未恐吓等语。
检方根据医院验伤,其中女子头面部、颈肩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部与肛门等处均无明显外伤,仅阴道处有陈旧性裂伤。另根据院方提供女子外阴部与阴道深处以棉棒进行采检,均未查出有精子细胞与验出有男性Y染色体,另根据警政署刑事局鉴定书佐证,本案并无录音、对话纪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赖男对女子有强制性交、恐吓等犯行,若仅凭女子单一指诉,缺乏其他积极证据以佐证赖男有性侵害重罪,复查无其他证据认定赖男有何妨害性自主犯行与恐吓罪嫌,检方侦结予以赖男不起诉处分。
【更多新闻】
►影/调查局内鬼家中藏5千万?「月薪10万」组长夫妻收押 检罕见发声明
►影/恸!高中生骑YouBike逆向撞机车亡 家属放弃解剖求全尸
►三度带小女友在家中嘿咻害怀孕 桃园男45万和解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