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控遭老板「强压双腿性侵」逾30次!泪崩提告 检因这理由不起诉

桃园赖姓男子遭女下属提告,从2019年至2020年间涉嫌对女子车上公司厕所等处,强制性侵多达30次之多。(示意图/取自视觉中国CFP)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赖姓男子遭女下属指控,从2019年3月起至2020年7月间为止,在车上、公司厕所、仓库房间内,以跳蛋或手指性侵下体肛门等处,甚至直接以身体压住女子强制性侵得逞,次数多达30次,女子还指称赖「如果离开,就要打断妳的腿」等语恐吓,女子不甘受辱验伤提告;桃检根据女子验伤证明,但刑事局却未检验出含有男性Y染色体全案仅女子片面指控并无积极证据,难以论定赖入于罪,侦结依妨害性自主与恐吓罪嫌予以赖男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女子主张,36岁的赖姓男子是其任职公司老板,涉嫌在2019年3月间某日晚间开车载女子外出至龟山区忠义路一处空地,在车上对坐在副驾驶座的女子,徒手压住双腿,再以身体压住女子,以手指指侵,再以生殖器插入女子下体性侵得逞共计3次;同年10月、11月间某日深夜,在位于龟山区公司1楼厕所,徒手强行脱下女子内外裤,以手指与生殖器插入方式强制性侵。

女子还指控,赖男食髓知味又在同年11月、12月某日在公司仓库内,将女子压在地板上强制性交得逞;同年12月在公司2楼房间内强迫女子为其口交,再度强制性交得逞;隔年7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2楼房间恫吓女子「如果离开,要打断妳的腿,且不得在其他地方上班」等语,强迫女子为其口交后再性侵得逞,同年7月底,赖男还以跳蛋或生殖器插入女子下体与肛门等处,累计强制性交共计30次之多,女子事后到医院验伤提告。

赖男在检方侦讯时坚词否认犯行,辩称他曾与女子在龟山区忠义路某处空地车上发生过1次性行为,但并非女子指控的3次,女子与其发生的性行为都是她自愿的,他绝未对女子强制性交,也未恐吓等语。

检方根据医院验伤,其中女子头面部、颈肩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部与肛门等处均无明显外伤,仅阴道处有陈旧性裂伤。另根据院方提供女子外阴部与阴道深处棉棒进行采检,均未查出有精子细胞与验出有男性Y染色体,另根据警政署刑事局鉴定书佐证,本案并无录音对话纪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赖男对女子有强制性交、恐吓等犯行,若仅凭女子单一指诉,缺乏其他积极证据以佐证赖男有性侵害重罪复查无其他证据认定赖男有何妨害性自主犯行与恐吓罪嫌,检方侦结予以赖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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