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带1女摩铁狂欢 正宫气坏喊告 因这理由吞败诉

桃园一名人妻发现丈夫与一女共赴摩铁开房,怒告该女侵害配偶权,但法院发现该女为性工作者,与人夫仅为金钱对价关系。(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一名女子发现丈夫阿曹(化名)彻夜未归,带一名黄姓女子进出汽车旅馆,她认为2人共处一夜,行为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际,愤而控告黄女侵害配偶权并求偿。桃园地院审结,认为黄女为性工作者,与阿曹为对价性交易关系,并没有侵害配偶权,故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女子主张,于2016年间与阿曹结婚,两人已于去年8月间调解离婚,但婚姻存续期间,她发现阿曹彻夜未归,不仅订外送到汽车旅馆,隔日还搭载一名黄姓女子离开,隔月又再度前往黄女家中。

女子表示,阿曹与黄女于短时间内密集于深夜共处,关系密切,明显已经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关系,侵害她与阿曹夫妻间的共同生活圆满与安定,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法益情节重大,故依法请求90万元赔偿金。

对此,黄女声称,自己为性工作者,女子控诉她与阿曹进出汽车旅馆该日,就是进行性交易,该日过后她才知道阿曹已婚,而阿曹到她家中是帮忙修电灯,她并没有与阿曹交往,2人仅是金钱对价交易。

桃园地院审理时,阿曹证称,与黄女是买东西时认识,但否认与黄女为性交易关系,法官认为阿曹的证述不合常理,不采信;此外,另名刘女到庭证称自己为性交易工作者,曾与阿曹交易过,法官认为,常人若非不得已,不会称自己为性工作者,也不可能为了否认曾与阿曹交往而出此言,故采信黄女为性工作者。

法官指出,黄女与阿曹虽曾有金钱对价之性交易行为,但黄女与阿曹之间的关系并没有逾越男女朋友交往的程度,也无侵害女子的配偶权,故认为女子求偿并无理由,驳回请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