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日记吐心声「对他难以自拔」告表哥性侵 因这些理由吞败

小莉拿国小时日记内容指控表哥从小性侵,让她长大后仍备感困扰。(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市女子小莉(化名)指控表哥从小性侵她,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属实,小莉拿出和国同学的交换日记,写满了想结束与表哥的感情纠葛,却又难以自拔的心声,表哥挨告后一头雾水,坚称从没对小莉有过逾矩,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即使日记内容属实,也是双方都未成年时的合意性交,已超过告诉期限理由处分不起诉表哥。

据了解,现年20多岁的小莉提告指出,她从小每逢年节回长辈家的时候,就会见到表哥,10几年前开始,时常趁长辈不在家时,从彼此抚摸发展性行为,这几年结束关系后,小莉仍被这段往事所困扰着,感觉自己在道德上有了缺陷,因此不定时寻求相关专业咨询,最后决定提告,希望能一直存在心中疙瘩

小莉拿出念小学时,和同学玩的交换日记本,希望能证明小时候事发经过,同时说明她当时其实也有挣扎不愿意的心情,小莉另外指控,等到2人都成年时,表哥在2014年的一场生日餐会上,还借故强摸她的大腿,涉嫌强制猥亵。表哥对指控一概否认,不解为何挨告。

检察官翻阅小莉的日记,内容并非具体指出和表哥发生性关系,大多是向同学说明自己对「他」的感情发展,吐露感觉不妥却难以自拔的心声,此外并无相关证据可证明2人有发生性关系,即使真的有,也应是2个未成年之间的合意性交,属于要在6个月内提告的告诉乃论之罪,现在也早已超过告诉期了。

至于餐会上摸大腿事件,根据表哥表示当持的确曾拍了拍小莉,但那是因为提醒小莉让出空位,给服务生上菜,检察官认为,小莉无法证明遭强制摸腿,案件应该比较像是趁人不备的性骚扰,但这也是需要在6个月内提告之罪,因此最后将全案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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