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吵架母呛对方「你有病喔」挨告 法官因「这理由」不起诉

高雄方姓女子不满儿子和曾女儿子吵架,校庆时呛曾女「你有病哦」事后挨告妨害名誉,曾女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元,并在社群媒体和报纸上刊登判决书。高雄地院认为,「你有病哦」是我国社会上人际对话中常用的语气词,并非指摘或诅咒,最后判曾女败诉,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方姓女子不满儿子和同班同学吵架,校庆时直接跑到学校堵人质问还用手机录影,事后被学童曾姓母亲发现,2人在教室前大吵,方女当时呛曾女「你有病哦」事后挨告妨害名誉,曾女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元,并在社群媒体和报纸上刊登判决书。高雄地院认为,「你有病哦」是我国社会上人际对话中常用的语气词,并非指摘或诅咒,最后判曾女败诉,可上诉。

方女和曾女2人的孩子是高雄市凤山区某国小的同班同学,孩子们曾因细故发生纷争,2021年11月某日校庆时,曾女和方女在班级教室前相遇,曾女询问被告是否有私下找她的儿子说话,并用手机拍摄,方女否认,并表示只是和曾女的儿子沟通,希望他不要再找儿子麻烦。

当时,曾女和方女在教室外直接大吵,过程中方女气到直接呛曾女「你有病哦」,事后遭曾女提告妨害名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慰抚金1元,并在社群媒体FB和INSTAGRAM上,以及联合报上刊登判决书,以回复她的名誉。

方女辩称,她说「你有病哦」只是一时情绪性的用语,并非刻意诋毁曾女,也没有造成曾女在师生家长面前的形象受损。方女甚至引用宪法法庭的判决,指出强制道歉会侵害她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并要求驳回曾女的诉讼。

刑事妨害名誉部分,高雄地检署认为,方女虽口出粗鄙言语,但是并非单独、突然以粗俗词汇辱骂曾女,也非持续、反复谩骂对方,只能说双方无法和平理性沟通,一时口出情绪性用语,尚属符合人性的自然反应,难认有侮辱对方的犯意,最后处分不起诉。曾女不服提起再议,仍遭驳回。

民事部分,高雄地院认为,「你有病哦」并不构成侵权行为,是我国社会上人际对话中常用的语气词,并非指摘或诅咒原告生病或病态。方女当时与曾女争执,为了自辩或防止误会而脱口而出,并非有侮辱曾女的故意或过失。当时也有旁人在场,试图澄清或化解双方的误会。法官最后判曾女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