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警察爆口角呛「汗很臭」挨告 法官因这考量判无罪

男指警察「汗臭很臭」挨告,士院判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陈姓男子因债务纠纷,2023年7月前往内湖文德派出所处理,过程中与郭姓员警发生口角,陈指郭汗臭味很臭,事后遭警方搜证、提告,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当时是大热天,双方因争吵情绪激动,陈的言词虽不礼貌,但是在抒发感受,判决陈男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去年7月11日上午因债务问题,前往内湖警分局文德派出所要求解决,但被警方请出派出所,陈为此相当不满,在所外咆哮,并与郭姓员警发生口角。

警方认为在过程中,对郭表示:「你好臭喔!」,并且还口出脏话,依侮辱公务员罪将他法办,士林地检署也将陈男起诉。

士林地院审理时,陈强调自己对味道很敏感,郭当时身上汗臭味真的很重,他认为没有辱骂、贬低对方的意思,士院检视警方提供的密录器,认为当时是大热天,两人在警局外口角、情绪激动,汗流沃背导致出现味道,应属常理。

判决指出,陈的言词虽然不礼貌,但仅在描述事实,是抒发个人感受,并非是抽象谩骂或轻蔑警方,难认构成公然侮辱要件,此外包括密录器及证人,都无法证明陈有骂过脏话,判决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