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警有汗臭味 法院認非屬謾罵判無罪
一名男子被控辱骂员警有汗臭味,被依妨害公务罪起诉。示意图/ingimage
陈姓男子被控辱骂员警有汗臭味,被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依妨害公务罪起诉。士院认为,陈姓男子言论不礼貌,仍仅是描述事实、抒发感受,非属谩骂或轻蔑,日前判决无罪。
根据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陈姓男子受委托协商债务,去年7月11日前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内湖分局文德派出所,在值班台前咆哮遭警方驱离,仍在派出所外与警方叫嚣、咆哮且推挤,还对郭姓员警说:「你好臭喔」及辱骂脏话。
陈姓男子侦查时辩称,员警身上汗臭味很重,他对味道敏感,这不是辱骂,且他未骂员警脏话。案经士检侦查,认定陈姓男子贬抑员警执行公务威信及尊严,依中华民国刑法侮辱公务员罪嫌起诉。
士院勘验员警身上密录器影像,认为案发时是艳阳高照大晴天,陈姓男子与员警于烈日当下在派出所前争执,众人大声嘶吼、情绪激动且汗流浃背、满身大汗,甚至散发刺鼻汗臭味属于常理。
士院认为陈姓男子于公共场合尚有他人在场情况,描述靠近他的员警散发出不好闻的味道,虽然非常不礼貌,但仅是描述事实、抒发感受,非属抽象谩骂、嘲弄或轻蔑员警,难认构成刑法公然侮辱要件,且依密录器与证人证述,未听闻陈姓男子辱骂,罪证不足,判决陈姓男子无罪,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