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内哄 股东冒董座名诬指颜清标家族炒股运毒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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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鸿建设股东张宸嘉和前董事长黄苡峻有投资纠纷,5年前张男冒用黄的名义,指称颜清标及其家族成员介入他人公司、担任门神、围事、且与运毒有关等,一审将张男判刑10月,台湾高等法院加重改判1年,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张与黄曾共同经营建设公司,因公司经营及财务迭有纠纷,致张心生不满,冒用黄的名义方式申请电子邮件网路帐户,由黄国津(判刑4月)负责撰写, 在网路发表文章,诬指颜清标及其家族成员,介入他人公司事、涉及不法

台北地方法院伪造文书及加重诽谤罪等,将张力判刑10月,可易科罚金;高院认为张冒用他人名义,发布文章诽谤颜清标名誉,并以脸书粉丝专页转贴连结,所为对黄、颜都造成困扰,毁损他人的人格、名誉及社会上之评价,行为确实可议。

高院考量张宸嘉犯后否认犯行,迄未能与告诉人等达成和解或征得其等谅解,将张男判刑1年,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