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遭欧盟举「黄牌」 政院急修3法比照「洗鱼」刑罚

农委会主委陈志清。(图/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台湾远洋渔业遭欧盟举「黄牌」,要求我政府6个月内改善,三月底期限就将届满,政院会17日通过「远洋渔业条例草案」等3案,加重违法补鱼罚则新台币3000万元,希望赶在期限前送到立法院。

欧盟对台湾远洋渔业祭黄牌警告的第一阶段改善期,预计3月底截止,另2个阶段是9月底及2017年3月底。为解除危机,农委会拟具「远洋渔业条例」草案、「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及「渔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加重违法补鱼罚则到新台币3000万元,希望能回应欧盟主张罚金必须达渔获利益5倍」的国际惯例,3案今天都在行政院会通过。

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会后转述,张善政指出,保育海洋生态永续发展所有人责任,加上我国是国际组织成员,因此3案有必要包裹处理,一次到位,希望早日从黄牌中除名,要求农委会必须持续与渔业团体还有立法院沟通。

对于外界质疑农委会提出修法的时间过于仓促,将让立委很难审查,孙立群也解释,黄牌是国际举的不是国内,因此过程中多了与欧盟沟通的步骤,但这是因为担心渔民朋友受到伤害,所以政府比较谨慎。

陈志清说,这次修正罚则部分有刑法,针对目前投资经营非我国及渔船管理规定,「洗鱼」罚则现行是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也提出罚金;另外被收回渔业证照,在调查期间,又跑出去捕鱼,通知到直航到港口也不愿意,这两种情形才有刑法规定,比照「洗鱼」刑罚,欧盟对此也强调要达到吓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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