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颜清标寄恐吓信 翁判赔48万

冒名大甲镇澜宫董事长颜清标写恐吓信的李姓老翁,涉犯伪造文书罪遭判刑1年10月,另附带精神赔偿民事责任,台中地院判李须付颜清标48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73岁李姓老翁,2022年初冒名大甲镇澜宫董事长颜清标名义寄恐吓信给建商,要求「捐1亿现金给妈祖,否则送庆记给您」,李男还寄发写有「不得好死」等字眼的恐吓信给多位名嘴及政治人物,涉犯伪造文书罪,台中地院判刑1年10月,另附带精神求偿民事责任,李须付颜清标48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李男疑有特定政治立场,常看电视政论节目,见名嘴在节目中大谈镇澜宫是敛财宫庙,认为政商勾结,一时气愤就冒颜清标名义寄恐吓信给建商。颜清标获悉后发声明,斥责李以恐吓取财、勒索方式寄黑函,严重影响镇澜宫信誉,同时报警。

判决指出,警方去年3月在太平区逮获李男,李以「诸葛星云」之名,寄发内容有「不得好死」等字眼的恐吓信给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时任台北市长柯文哲、台中市长卢秀燕、立委叶毓兰等多位政治人物及名嘴,内文有恐吓、侮辱及谩骂字眼。

李男因冒名寄恐吓信行为,一审依伪造文书、恐吓等20罪判刑1年10月,得易科罚金;颜清标主张李冒用他名义恐吓,已造成他日常生活困扰,有精神痛苦,向李求偿精神抚慰金80万元。

李男辩称,当时是选举期间,颜清标是公众人物,才写信发表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只是表达立场、非情绪性谩骂,没有侵害颜的名誉;他目前是中低收独居老人,40年前辞退教师职到美国打工,求偿金太高。

民事庭法官认为,李伪造颜清标署名,确实侵害颜的人格权,审酌双方职业收入经历等,判李应赔偿颜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