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退休储金条例》三读通过 35年提缴10%每月可领3.7万

▲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农民退休储金条例草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22日)三读通过「农民退休储金条例」草案,农委会主委陈吉仲指出,为健全农民社会安全制度,提高农民老年经济生活保障,在现行老农津贴每月7,55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农民退休金制度,让有意愿储蓄退休储金的农民,能与其他行业同样享有适当生活水准保障,照顾农民退休安养生活。

农委会说明,农民退休储金是参仿「劳工退休金」制度,设立农民退休储金个人专户,由农民与政府共同按月提缴至该个人专户。农民于年满65岁时,可依个人专户累积的本金收益,按月请领退休储金。依目前老农津贴每月7,550元,每4年依消费者物价指数(约4%)调整1次;劳工每月基本工资23,800元,每年平均调升2%;基金收益3%;平均余命20年;及农民提缴10%的条件设算,40岁提缴25年的农民,「老农津贴」加上「退休储金」可月领2.4万元;30岁提缴35年的农民可月领3.7万元。

▲《农民退休储金条例》三读通过。(图/翻摄陈吉仲脸书)

农委会进一步针对农民退休储金条例草案内容说明,未满65岁且未领取其他社会保险老年给付之农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可自愿提缴退休储金;退休储金由农民及中央主管机关按月共同提缴,并储存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设立之个人专户。

另外也包含,提缴金额依劳工基本工资乘上提缴比率计算;提缴比率由农民于1%至10%内依意愿决定;农民依规定提缴退休储金后,政府依农民提缴之退休储金,按月提缴相同金额至个人专户;农民年满65岁时得请领个人专户之本金及累积收益,依据年金生命表,以平均余命及利率等基础计算所得之金额,按月定期发给;农民已领退休储金后死亡,个人专户賸余金额由遗属或指定请领人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