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角曝光!夫妻互相赠与「农地」要小心 须慎选条款

夫妻互相赠与农地,所选的条款需要留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夫妻赠与农地同时符合配偶赠与及农地不课征土地增值税条款,申报土地移转现值时,如何选择适用条款?

地方税局说明,夫妻相互赠与土地,得申请「配偶赠与」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另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移转给自然人时,可申请「农地移转」不课征土地增值税。

如该赠与土地同时符合配偶赠与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及农地移转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之要件,当事人于申报土地移转现值时,可择一选择适用。

如果将土地赠与给配偶,选择适用「农地移转」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其配偶在持有该土地期间曾经有关机关查获未作农业使用,且未能于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或虽在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而再有未作农用之情事发生时,日后该笔土地再移转时,即使当下恢复作农业使用,仍应课征土地增值税。

但倘若当初赠与其妻,选择以「配偶赠与」的方式移转农地,妻日后再移转第三人,该笔土地只要移转当时符合作农业使用,仍然可以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

地方税局提醒民众,夫妻相互赠与农地,并无限制要以配偶赠与或农业用地移转作为优先适用条款。因此,若夫妻赠与的土地属于农地,即必须先行做好选择,且这项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优惠一经选定后,即不能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