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少年遭恶老板拘禁 监察院促检讨儿少职场安全

彰化少年小罗因做铁工遭雇主拘禁、残忍不人道对待,经监委叶大华(左)、高涌诚(右)调查,两人18日召开记者会,促请行政院督导各部会重视儿少职场安全,比照重大儿虐检讨机制,检视青少年劳动政策议题及进行本案检讨。(邓博仁摄)

彰化少年小罗因做铁工遭雇主拘禁、残忍不人道对待,监察委员叶大华、高涌诚调查,促请行政院督导各部会重视儿少职场安全,比照重大儿虐检讨机制,检视青少年劳动政策议题及进行本案检讨。另一名被害人林男因饥饿难耐逃出拘禁处所到超商偷窃,竟遭法院判决窃盗罪有罪确定,请法务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或再审。

2020年4月10日,桃园市员警追查一起超商窃盗案,循线查获林男后,经林男供述,将一同被拘禁的少年小罗救出,全案在2020年5月间经媒体报导而引发外界关注。经检警追查发现,林男与少年小罗,当时分别受雇于詹男、黄男,从事太阳能板组装工作,却在2020年1月下旬农历年后,于疫情无工作期间,遭雇主詹男、黄男拘禁在詹之女友李女之彰化住处,期间遭到詹、黄2人殴打、BB弹射击、吃狗屎尿与电刑等残忍不人道虐待,有如台版柬埔寨翻版。案发后詹男、黄男均遭法院以杀人未遂等罪分别判刑12年、9年,判决定谳。

监察委员叶大华、高涌诚指出,在本案发生以前,行政院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推动小组曾邀集各部会及民间团体代表进行讨论,并决议将儿少遭受职场凌虐或致死案件,纳入卫福部重大儿虐个案检讨会议,成为社安网计划一环。另也决议请劳动部检讨儿少职场安全相关议题与策略,劳动部随后成立跨部会「儿少职场安全卫生权益小组」。

叶大华、高涌诚说,然本案经媒体揭露后,该小组也对本案进行讨论,但当时本案还在司法调查阶段,事证取得相对不易,以致于本院立案调查后,尚发现有违失,故促请行政院督同卫福部、劳动部共同合作,就儿少遭受职场凌虐案件纳入社会安全网重大儿虐个案检讨机制,以强化各政府部门之横向联系机制,另依CRC重新检讨本案并进行相关政策之检讨改进。

监察委员叶大华、高涌诚认为,本案2位被害人均在司法调查时被鉴别认定为人口贩运之被害人,依法应受到法律协助。但林男被拘禁后,因饥饿难耐逃出来到超商偷取食物食用,竟被以窃盗罪判决有罪确定,且以高出食物总价60倍与超商达成和解,换取法院给予缓刑2年,实在令人遗憾与不符比例原则。针对该窃盗案审理法院未能审酌林男发生偷窃原因,以及未能审酌林男为人口贩运被害人等情形,请法务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或再审。

两位委员表示,被害人小罗在本案案发后,罹患精神疾病,在司法诉讼程序参与上,第一审时法院3次传唤小罗,小罗均未能到庭,一直到第二审时才有法律扶助律师协助他表达意见,小罗无论于侦查、审判程序,相关法律协助均有所延迟或疏漏,未能保障其表意权。2022年我国举行CRC第二次国家报告审查,国际专家于结论性意见中即建议我国应思考仿照北欧国家建置Barnahus(儿童之家),建立友善晤谈儿少机制,以儿少为中心并维护儿少最佳利益下,取得儿少证言及保护儿少表达意见权利,请行政院督促卫福部、法务部研议其可行性。

此外,小罗因电击截肢的受害状况,一审法院认为已达到刑法重伤害,但二审法院则认为未成立重伤害,因此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认定不予补偿,小罗未覆议而确定,然重伤害在解释是否成立上有多种可能性, 犯罪被害人申请重伤害补偿时,虽应尊重刑事法院认定结果,但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或覆审委员会应仍得从宽、从实认定有无重伤事实,小罗罹患精神疾病情形未能经审议会审酌,有关机关仍有改善空间。

两位监委说, 弱势处境之青少年于未满18岁中途休学离校或甫满18岁即进入职场工作,囿于年龄、经验或技能不足、缺乏职业安全及劳动权益意识,于求职或入职阶段面临劳动环境的风险极高,涉入诈骗及人口贩运之高风险族群。故有关青少年劳动权益、劳动职场安全等议题,相关政府部门实应加大力道重视,行政院应督同相关部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做法,研议防范儿少遭经济剥削与强迫劳动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