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性侵少女近月 情侣档遭收押禁见

嘉义地方法院裁定涉嫌拘禁台南国三少女的林嫌及劳女羁押禁见。(本报资料照片)

住台南的国三未成年少女指控遭熟人林男以参加阵头打工为由,诱拐到嘉义县拘禁近月及被性侵,警方在嘉义县一处民宅查缉手机失窃案,机警发现少女「被躲藏」在厕所,经查是通报协寻人口,嘉义地检署向嘉义地院声押林男及其女友获准。

1名少女日前因新买的手机失窃而报警,嘉义县民雄分局15日依手机定位线索,到大林镇一处民宅追查手机,该民宅是林男与劳姓女友租屋处,还有1名男子也在屋内,劳女从厕所出来,声称厕所没有人了,但警方察觉厕所有怪声,再进去查看赫然发现通报协寻的失踪少女。

检警调查,少女是住台南的国三学生,与25岁林男曾交往,林男自称从事歌仔戏舞台棚架搭设工作,4月19日利用他人的IG帐号,邀约少女参加阵头打工,少女坐车到嘉义火车站,随即被劳女等4人开车载走,带到竹崎乡一处民宅拘禁。

林男怕被发现,带少女到大林镇另一处地方拘禁,林男等人控制少女行动、不准她对外联络,林男胁迫少女发生关系,若不从就痛打她,劳女则协助防止少女逃走。

检警调查,少女失踪后父母心急如焚,林男竟假冒他人身分通知少女的父母,佯称「少女在台北打工,暂时不想回家」,还留假地址误导少女父母到台北找人未果。

检警17日拘提林男及劳女到案,2人否认犯行,林男供称,没有殴打及拘禁少女,是少女自愿与他发生关系;检方18日复讯后,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嘉义地院认为,林男、劳女涉嫌对少女拘禁、强制性交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证、湮灭证据、逃亡之虞,裁定2人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