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檔誘騙拘禁性侵少女逾20天 嘉檢聲押獲准

嘉义县林姓男子与女友涉嫌拘禁国三少女逾20天,林男逼迫少女发生关系,如不从就殴打,还假冒身分诓骗少女父母至北部寻找,2人日前遭警查获,嘉检向嘉义地院声押获准。

检警表示,嘉义县警察局民雄分局15日前往辖区大林镇一处民宅查缉窃案时,发现住在台南市的国中3年级女生躲在厕所,查验身分是报失踪逾20天的少女,当时在场还有年约25岁林姓男子与其女友劳姓女子,以及另1名男子。

检警指出,当时少女因林男在场,不敢说出遭拘禁情事,警方通知少女家人带回,不过,警方觉得事有蹊跷,于16日通知少女及其父亲,以及当时在场的另名男子到案说明。

检警说,少女陈述林男为前男友,林男平时与家人从事传统歌仔戏的舞台棚架搭设,林男于4月19日利用他人IG(Instagram)帐号,以参与阵头打工为由相约,少女当天坐车至嘉义火车站时,就被劳女等4人驾车载走,并被带到竹崎乡一处民宅控制行动,少女发现背后原来是林男在主导。

检警表示,少女在竹崎乡被拘禁一段时间后,又被带至大林镇另一处拘禁,这段期间,少女行动被控制也不能对外联络,林男还会胁迫少女发生关系,若不从就惨遭殴打;劳女还协助控制行动,防止少女逃走。少女说词与到案的男子说法一致。

检警指出,少女失踪期间,林男还假冒身分联系少女父母,告知「少女不想回家,目前在台北打工,还留虚假地址」,让心急如焚的少女父母前往台北找人。

检警于17日拘提林男及劳女到案,2人均否认犯行,林男供称,并没有殴打及拘禁少女,少女双手都有瘀伤,为少女自愿发生关系;检方18日复讯后,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羁押。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林男、劳女涉及对少女犯强制性交、对少女犯私行拘禁等罪嫌重大,且2人供述有所出入,又指示少女不得说出实情,于犯罪期间为免遭查获一度更换处所,加上劳女有将传送讯息回收导致对话纪录不复存在,有事实足以认为湮灭证据、串证及逃亡之虞,因此,2人均裁定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