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难民滞台7年无法取得身分 监察院促政院检讨

针对乌干达籍人民来台寻求难民庇护,滞台7年仍无法取得身分,监察院(图)促请行政院检讨改进。资料照片

乌干达籍人民来台寻求难民庇护,因我国迄未通过「难民法」,仅以不遣返原则处理,该民来台7年仍无法取得身分,仰赖NGO接济维生、无法自立,监察院联席委员会通过监委纪惠容、高涌诚调查报告,监察院促请行政院检讨改进。

调查报告指出,1名乌干籍女同志A女,因乌干达的国情仇恨同志,A女与同性伴侣遭群众私刑,同性伴侣甚至被活活打死;A女为逃离因性倾向所引来的生命威胁,104年7月以探亲名义来台,然因我国迄未通过难民法,亦无实质的认定难民审查机制,经过人权团体的奔走,仅以不遣返原则处理,至今滞留台湾第7年,仍无法取得居留身分,无法工作自立,也无劳健保保障,全仰赖NGO团体接济。

监委指出,台湾虽然未制定难民法,但国际「公政公约」具有国内法律效力,政府有义务遵守「不遣返原则」,避免A女返回乌干达后发生憾事。A女目前状态系内政部移民署依据「外国人强制驱逐出国处理办法」,暂缓强制驱除出国,但A女在台湾仍然是「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也因为是非法居留,无法工作、无劳健保,难以自立,长期仰赖民间团体接济维生,凸显我国欠缺「不遣返原则」之具体生活照顾机制,在人权工作上为德不卒。

监委表示,我国至今无难民法,现行法令亦无法给予合法居留身分,内政部移民署与A女沟通后,于2020年8月6日函有关机关表示,A女愿透过中转机制前往第三国,但在等待中转期间,无相关配套,形成A女无法自力更生之困境;如今A女在台湾已是第7年,也陈情表示「最渴望的仍是留在台湾」、「我希望在台湾寻求庇护」等语,未来将其中转至他国之作法是否仍属适当,宜由相关机关再予审慎评估处理。

监委强调,制定难民法,并将「不强制遣返原则」纳入该法,为我国在难民议题上重要之人权保障工作;又目前对于核许暂缓强制驱逐出国却无从依现行法令认定身分的外国人,仍无具体庇护/照护措施,政府应在人权捍卫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监委认为,虽然内政部业于111年3月29日公告「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修正草案,增列「因实务需要得核发临时外侨登记证」,草案也于同年5月30日预告结束,但迄本案提出调查报告时尚未完成法制作业,A仍是非法居留在台湾的外国人,「只是不会被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