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2類子女可望取得原民身分
原民会表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过后,未来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认定标准可以更客观且有一致性。 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曾原信摄影
原民会今天表示,行政院院会通过「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并送立法院审议,采用非原住民的汉人姓名者、由非原民收养关系存续中子女不用改姓,都有机制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族委员会发布新闻指出,今天行政院院会通过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有两大重点,首先是针对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新增取得原住民身分要件,如果子女采用非原住民的汉人姓名,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并列父或母所属原住民族的传统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其次,实务上,收养关系存续中,而收养的父母并非原住民族的子女,可以并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属民族的传统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受民法改姓限制;同时也增加自愿放弃原住民身分的补救机制,给予1次回复身分的机会。
原民会认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过后,未来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认定标准可以更客观且有一致性,既保障个人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权利与义务及责任,也将促进个人对所属族群的认同与文化永续。
回应宪法法庭111年度宪判字第4号判决意旨,并落实总统原住民族政策主张,与宪法保障原住民身分的认同权及平等权,行政院院会通过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并送立法院审议。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