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未来「不得已因素」杀至亲可免死
行政院8日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修改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相关规定;法务部长邱太三表示,基於伦理文化,目前对杀害父母或祖父母都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但考量时代变迁,家庭问题复杂,因此修改为法官可依个案量刑。
邱太三指出,现行法令规定「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是死刑、无期徒刑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量有些行为人可能受虐或其他不得已因素杀害尊亲属,判死刑与无期徒刑的量刑太重,因此修改为法官可依个案量刑,如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加重其刑至1/2」,也就是10年以上加重1/2,至少判处15年以上徒刑,不须判无期徒刑。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提到,台湾曾发生孩子为保护母亲不被杀害,失手杀死父亲的案例,虽杀害至亲,但当时法官也认为其情可悯,一直设法为孩子减刑;如今行政院通过修法,未来新法上路就不会有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