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虐童应重罚! 法务部修法已送立院:虐童致死可判无期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针对近日家暴虐童案件频传法务部蔡清祥16日下午表示:「应该要加重处罚」,据了解,法务部去年已经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订处罚凌虐幼童致死罪,可处无期徒刑,致重伤罪,最重可处有期徒刑12年。目前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审议。

▲遭丈夫家暴的肉圆妈(左),16日在律师陪同下到新北地院递状提告离婚。(图/摄影中心摄)

蔡清祥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际上照顾的人对儿少有凌虐或比较粗暴的方法使儿童受伤,我觉得是应该要加重处罚,不过至于刑度如何,还可以进一步来讨论。」记者追问,「有人觉得司法部分案件的判决结果过轻」,蔡回:「每个个案都有不同的情节,尊重检察官对个案的认定,但是在法制上给予加重,是有吓阻作用。」根据法务部版的草案,原本《刑法》第286条的凌虐未成年罪,只有对未满16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版本直接提高刑度,变成最轻可处6个月徒刑,最重5年。

除原本的凌虐罪,《刑法》286条更新增凌虐未满16岁之人致死、致重伤等罪,最轻5年徒刑,最重可判无期徒刑。不过这项草案通过行政院审查后,目前仍在立法院等待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