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浮尸案」曝治安隐忧 监察院促政院检讨

西海岸浮尸案曝治安隐忧,监察院促政院检讨。(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去年2月27日至4月7日台湾西海岸突出现多具不明浮尸,监察院调查发现为越南籍偷渡客于疫情期间集资购船,经人蛇仲介协助自中国大陆福建沿海自驾直航偷渡来台,却不幸遭遇海难。监察院调查指出,近五年查获偷渡外来人口高达1128人,又以越南籍为大宗,海巡署、移民署、警政署等执法机关未能有效防制偷渡,将成人口贩运黑数及治安隐忧,请行政院正视移工政策失衡衍生之偷渡问题。

监察委员叶大华、浦忠成指出,案发时海巡署于接获越南籍人士偷渡情资后,成立专案进行搜救;法务部同时指示高检署召集相关机关成立「岸际浮尸联系平台」,指定台南地检署负责侦办。浮尸确认身分者计23人,其中10名为越南籍人士,死因均为溺毙,无他杀之嫌,其他13具大体为本国籍,经判定为轻生或意外落水死亡,另有4名偷渡客行踪不明,已由台南地检署发布通缉。

调查发现,该起悲剧系因14名越南籍人士于去年2月18日集资自行驾船偷渡来台,因气候不佳导致船只翻覆罹难,查无我国人民涉嫌接应、安排偷渡或人口贩运等情事。 惟人蛇集团在疫情期间为规避查缉,除了将偷渡客夹藏在渔船暗舱偷渡来台,另又发展出由偷渡客购船自中国福建沿海,自驾直航抢滩登陆之「自助式偷渡」模式 。

调查指出,相较于近5年来海巡署破获7件海上偷渡案件,查获偷渡人数195人,同一期间在我国境内查获的偷渡外来人口高达1128人,足见偷渡集团突破我国海域及岸际巡防,成功入境的情形相对严重。

调查报告指出,防制偷渡案件涉及跨机关权责,惟其中近海及岸际巡防形塑之「三道监侦幕」,监察院调查发现于人员配置及装备补给皆有不足,影响查缉偷渡之成效。此 海巡署自2020年迄2023年2月浮尸案发生前,未就查缉海上偷渡案件提报行政院「查缉走私偷渡联系会报」强化横向连系,而各查缉机关对于海洋委员会有关建立情资连系平台之建议,以有违侦查不公开原则为由加以反对,显然忽视人蛇集团源源不断偷渡大批越南籍人士来台,及结合在台的越南社群团体,形成跨国分工网络等犯罪模式,未来恐发展为人口贩运路线或形成国安顾虑。

针对海巡署、移民署、警政署等执法机关未能有效防制偷渡,查缉绩效不彰,监院促请行政院强化各机关横向联系 ,积极向上溯源,并充实相关侦搜人力及装备,以压制人蛇集团气焰。

调查报告另指出,本件海上浮尸案之14名越南籍偷渡人士,经移民署查核发现, 其中13人分别有逾期停留、非法工作及失联移工等纪录,7人有偷渡来台纪录,可见越南偷渡者多为曾在台工作之失联移工 。探究其等何以铤而走险,再度偷渡来台的背后原因,除了 为偿还积欠之债务及亲人团聚、维系感情关系等议题外,其根本原因涉及我国劳动市场供需不平衡等诸多因素。惟近年来劳动部与海巡署、移民署对于如何减少偷渡诱因,基于各自立场,意见分歧,并无共识。

监察院认为, 越南籍人士偷渡猖獗是我国移工政策失衡所衍生的现象之一 ,而归纳移工逃跑打黑工的原因,监察院相关通案性调查指出,不外乎高额仲介费用的债务拘束、合法工作的薪资待遇低、劳动条件不友善、产业缺工导致黑工薪资水涨船高等复杂的因素。加以移民署人力严重不足,导致其查缉能量不佳,形成失联移工「边抓边跑」、「越抓越多」的情形 。查缉机关亦指出,台湾特定产业缺工情形严重,且来源国有限,间接形成高风险的偷渡案件。 行政院允应正视移工政策失衡衍生之偷渡问题,速谋改善之道。

监委另指出, 越南籍偷渡人口居高不下,与在台越南社群具团结排外特性且已形成相当规模,并发展出地下汇兑及仲介等协力网络等因素有关。 警政署虽澄清目前外籍移工在台犯罪活动均为个别零星犯罪,尚未发现发展为犯罪组织或集结串联国内帮派从事不法活动等情,但不能排除潜藏的色情媒介、地下仲介及人口贩运等问题。

询据咨询专家学者亦指出: 政府应重视偷渡人口与潜藏之色情、地下仲介及人口贩运的整体关连性,偷渡者入境后,犯罪集团基于劳务剥削或性剥削等目的,透过犯罪网络媒介黑工或性交易,形成治安隐忧及人口贩运问题。移工在台人数已高达近75万、失联移工人数已达8.5万,移民署执法人力仍未随移工引进人数同比例增加,执法人力疲于奔命查处失联移工,严重排挤对于外来人口之人流及安全管理职务,行政院实应及早因应移民署人力不足的困境,速谋改善之道。

监察委员表示, 近5年来海巡署破获7件渔船载运偷渡犯案 ,除现场逮捕之船长及船员外,并向上溯源缉获幕后策划者及犯罪集团成员。但法院对于人蛇集团的判决多介于有期徒刑4至8个月,且渔政主管机关知悉渔船涉及偷渡,在刑事侦查期间,受侦查不公开之限制,难以取得相关事证进行调查裁处虽非无据, 惟均待法院一审判决始进行裁罚,自查获渔船偷渡犯行到裁处渔政处分,往往长达1、2年,人蛇集团又利用此空窗期间继续作案,难有吓阻作用。

本案调查期间,入出国及移民法已修法加重人蛇集团及偷渡者刑责,法务部宜强化诉追意图营利及首谋之人蛇集团成员;海巡署及渔业署亦应加强横向连系 ,尽速在检察官起诉后裁处相关渔政处分,渔业署宜审酌海巡署所提建议,提升裁罚速度并加重裁罚额度,从速扣船、扣照及加长扣船、扣照期间,并落实相关验船作为,杜绝船只改造密窝、密舱 ,以收吓阻偷渡之效。

调查报告指出,越南移工对我国法令遵守程度不足、失联比率过高、偷渡情形泛滥等情,本应由越南政府负起责任,但该国政府对于跨国执法合作及情资交流的态度消极,无异漠视其人民之权益。目前仅由海巡署、移民署单独与越南海防部门或入出境管理局对口协调遏阻非法偷渡,屡遭困难且难有进展。查缉机关建议将防制偷渡提升为与越南劳政单位谈判的重要议题,采包裹式国对国的谈判策略。行政院允宜审慎研议如何透过政府整体力量,促使越方正视并共同谋求具体改善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