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采购欠妥、报告设密件 监察院未提纠正但促卫福部检讨

疫苗采购欠妥、报告设密件 监察院未提纠正但促卫福部检讨(本报资料照ㄢ

监委调查疫苗采购案调查报告出炉,监察院要求行政院督促卫福部,对于疫苗的整备与采购决策及作业程序未臻周妥、相关法令欠完备,以及资讯揭露不足部分,进行检讨改善。调查报告中指出,指挥中心对于疫苗资讯公布不足,使民众对政策有诸多质疑,也应该检讨目前将相关签稿文书机密等级设定「密」的必要性。

监察委员林郁容、王丽珍、苏丽琼、萧自佑表示,国内前年爆发本土疫情,社会弥漫恐慌不安,国人对于疫苗之施打有急切需求,部分舆论认为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对于疫苗整备及采购政策似有不周,且决策过程未见完备。为究明实情,调查过程咨询国内专家学者及约询时任卫福部陈时中部长、疾管署周志浩署长及食药署吴秀梅署长等人。

监委指出,2021年5月疫情艰难时刻,疫苗到货数量仅87万余剂,迄同年7月底前,到货数量约951万余剂,其中586万余剂系国际友人捐赠。因此指挥中心虽紧急应变,透过外交部协助争取国际捐赠,确为不得不然之举,允应确实检讨此次新冠疫苗无法满足国人接种需求之各项因素,作为日后因应新兴传染病流行之疫苗政策决策及执行采购时程之参考。

监委指出,国际间承认高端疫苗之国家仅有10国,主要原因应系未有传统第三期临床试验之结果证明其疗效,国际认证之进展相当有限,部分国人因此对其保护力有所质疑,已不利国内疫苗产业之发展。未来倘有类似情况,卫福部应以本次疫情经验为鉴,研酌于契约中拟订业者取得相关国际认证等适当条件,以促使国内业者尽最大努力,提升民众信心。

监委表示,政府采购法第105条第1项第2款规定虽授权公务员应依专业判断进行紧急采购,但执行者在实务上因授权范围未具体明确,仍可能多所顾;卫福部及工程会允应就此次疫苗采购经验,通盘检讨紧急采购之相关规范,容许相当之弹性,使公务员不致进退失据,得及时依专业判断为适当之采购。

针对民间企业申请新冠疫苗的争议,监委表示,卫福部应检讨此次民间企业、团体捐赠疫苗的行政流程,以及证明疫苗来源及品质的相关文件,建立捐赠疫苗与药品的处理机制。

监委提出四点调查意见,请行政院督促所属检讨改进,一、我国与国际间疫苗受害救济之审查制度相较,民众申请时无须付费及负举证责任,且由中央协助资料搜集,申请之门槛较低,相对审理所需行政负担较重。惟新冠疫苗多采用紧急授权方式上市,在安全性及有效性存有风险,民众于接种疫苗后发生不良反应,因有时序上之关联,难免怀疑与接种疫苗有关,疾管署允应加速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查进度,厘清个案伤病或死亡与施打疫苗之关联性,使受害民众迅速获得合理之补偿,维持对接种疫苗之信心,以利防疫政策之推动。

二、指挥中心依据ACIP专家会议结论,依职业、年龄、疾病等风险别排定优先顺序,但公布之相关会议记录,对于疫苗接种政策之讨论,仅记录讨论后之决议,民众难以了解接种顺序之考量,引发各种疑虑,应予检讨以作为未来疫苗接种政策之参考。

三、部分县市对于预约接种疫苗方式及场地动线规划不周,甚至发生非高风险者未依接种顺位提早接种疫苗之情事,卫福部允应通盘检讨此次县市政府规划及执行疫苗接种所发生之各项问题,作为日后进行大规模疫苗接种计划之参考,避免类此情事之发生。

四、疫苗政策为攸关全体国民重要权益之事项,卫福部已公开部分疫苗采购、核予高端疫苗EUA、通过高端疫苗效益评估报告等重要决策之内容,相关政策亦经专家会议讨论形成政策决定,但公布之资讯尚不足以使民众对疫苗政策之诸多质疑获得厘清,允应公开更完整之疫苗决策资讯,对民众疑虑事项善加说明澄清,并检讨目前将相关签稿文书之机密等级设定「密」等之必要性,适当开放予各界检视,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增进对公共事务之了解、信赖及监督,并促进民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