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提告卫福部采购足量疫苗 北高行「4字」判败诉确定

桃园市议员舒翠玲(左)等人提告诉请卫生福利部应在前年6月底前进口足量疫苗并尽速施打。(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桃园市议员舒翠玲及民间团体认为政府争取疫苗态度消极、怠惰,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卫生福利部应在前年6月底前进口足量疫苗并尽速施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现行法律并未赋予人民申请政府买疫苗的公法上权利,舒等人请求无理由,判决驳回,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舒翠玲等人提告指出,卫福部以全人口65%的接种需求量为采购目标,但自2021年5月起疫情日渐严峻,卫福部推行疫苗接种计划不力,致未能维护国人生命、健康权益,基于疫情对基本权利益已有急迫危险,故诉请卫福部于6月30日前足量进口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疫苗,给予全体国民疫苗接种。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舒翠玲等人提起的「一般给付诉讼」,必须有公法上请求权存在,人民对行政机关职务的执行,如果只是享有「反射利益」,则无公法上请求权存在。

北高行认为,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防治是主管机关本于杜绝传染病发生、传染及蔓延,依职权采行必要的感染管制防疫措施,包含预防接种、传染病预防、流行疫情监视等措施,明显是为公共利益规定,并未赋予人民申请主管机关购买疫苗及疫苗预防接种的公法上权利,人民仅是反射利益受有影响而已,难认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损害。

北高行并指,舒翠玲等人虽以法治国保护人民健康权为起诉的论证,称救命疫苗只有需求,没有法规障碍,但紧急仍须法治,依现行法治,不能仅因紧急而扬弃应循的规范,故认定舒等人的请求在法律上显无理由,判决驳回,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