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儿少性侵案 监察院提三级预防机制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委员纪惠容、王美玉、叶大华、张菊芳启动「政府对防范儿少性侵案件执行成效之探讨」通案调查研究,对防范儿少性侵案件提出「三级预防」建议,包括保护揭弊者身分与工作权、营造友善校园及安置机构环境,让儿少勇于求助。

据统计,去年性侵害通报件数计1万334件,被害人9212人,其中儿少被害人达5979人,占64.9%,且自2006年度起,疑似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通报件数不断升高,儿少于安置机构内被通报遭侵害的数据,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权力不对等在安置机构及学校尤甚,儿少人身安全保护仍亟待改善。

去年8月启动「政府对防范儿少性侵案件执行成效之探讨」通案调查研究,监委今以三级预防的概念及结构研究提出十大结论,盼政府能检视现行机制,有效推动儿少性侵害防治工作。

监委表示,一级预防是指问题不明显、未发生时之预防措施,新兴媒体蓬勃发展,但相关规范法令未随之修正,欠缺管理规范及政府机关应及早掌握性侵害事件的风险因素,透过教育宣导,有助于防范性侵害之发生。二级预防则针对高危险被害族群之预警,降低事件发生的风险。

监委指出,三级预防是指事件已发生,将伤害降到最低的辅导处置措施。调查研究指出,儿少性侵案件被揭露的困境有:教育人员面对性侵讯息,容易反应两极化;儿少被害人不敢说,以及揭弊者盼不到正义到来。此外,两小无猜案件应有不同处理方式,政府也应持续关注性侵案件处置资源配置。

4位监委呼吁政府,应加强推动儿少性侵案件的三级预防机制,如保护揭弊者身分与工作权、营造友善校园及安置机构环境让儿少勇于求助、检视相关资源配置是否足够,以及检讨司法诉讼期间对儿少的协助,均能有效降低儿少性侵害犯罪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