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性勒索」苏贞昌:研议预防性措施 3个月内提具体方案

涉嫌对民进党立委高嘉瑜施暴,林秉枢(中)1日傍晚被警方移送新北地检署。(中时资料照/刘宗龙摄)

涉嫌对民进党立委高嘉瑜施暴的嫌犯林秉枢,被捕后持续透过媒体声称手上握有私密影片,形同警告被害人。对此,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今呼吁法务部,应针对这类「挟私密影片威胁他人」的行为订出明确刑责。行政院长苏贞昌允诺,已责成政务委员罗秉成全盘研议,要透过预防性的防止措施,截断私密影片向外流传,这才是保护被害者最有力的方式,预计最快3个月内提出具体方案。

涉嫌对高嘉瑜施暴的林秉枢遭逮捕后,检调查出,林男在施暴期间,不断以握有私密照威胁「遥控」高嘉瑜,甚至在高遭到殴打隔天前往立院签到,搭车时间及行程,都被迫随时向林报告,并在签到后迅速返回饭店。

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今质询苏贞昌时指出,近年看到很多案件都跟性私密影像被公开有关,这种行为主要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加害人直接将影片广泛性外传;第二是利用私密影片威胁受害者,让对方不敢向外求助;第三种则是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制造性爱影片牟利。

王婉谕指出,目前法务部确实有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来因应,但站在政院立场,是否认为只要修《刑法》就足够了吗?就目前法务部长蔡清祥对外的说法,大概可以知道修法方向是锁定「散布私密影像」的处罚。

但王婉谕进一步指出,有许多亲密关系的被害人遭暴力对待后,之所以不敢离开,就是因为知道对方手上掌握性私密影像,即使还没散布,却也因此不敢对外求助、报警。她说,面对这种「性勒索」,未来的《刑法》修正草案有必要建立一套机制,让影像还没被散布前,就可由被害人向法院申请核发处分,让持有者交回影像,借此建立预防性的法源。

对此,苏贞昌持正面态度表示,这的确是目前社会的一种犯罪手法,随科技进步,愈来愈多不肖之徒利用新科技犯罪,进而达成被害人的严重损害,因此法务部已经订出相关修正草案,目前也已送到行政院。

苏贞昌表示,但因为犯罪型态广泛,因此草案送院后,他另外责成政务委员罗秉成进行更全盘性的修法研议,透过预防性的防止措施,减少损害、避免影像流传。他强调,截断私密影片的流传,才是保护被害者最有力的方式。至于未来是会以修法方式或另订专法,目前仍待研议,预计最快3个月内会有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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