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等法官!首次出庭前一天 才以电话通知被告到庭
监察院弹劾委员会102年6月6日上午通过台北地方法院(图/资料照片,记者陈世昌摄)法官吕正烨之弹劾案。经监委林巨锒及李复甸调查,该法官有8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进行诉讼,草率审理结案,严重漠视被告诉讼权益,离谱的行径包括「开庭前一天才指示书记官以电话通知被告到庭」。
监察院调查指出,吕政烨于8件涉有违失之刑事案件中,有6起个案,剥夺被害人审判中到庭陈述意见之机会。且于部分案件审理时,片面向被告表答否定告诉人请求损害赔偿之偏颇立场。
更扯的是,吕政烨于8件涉有违失之案件中,有6件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第一次准备程序期日前,应酌留被告法定犹豫期间之规定;其中更有3案未向被告发传票,指示书记官于开庭前一天才电话通知被告。另外还有判决书制作粗率,明显讹误等情事,违失事证明确,情节严重。
吕政烨为求结案之速,严重违反相关办案程序规定,以至于侵害告诉人即被告之诉讼权益,并损害司法信誉,监委依法提案弹劾,移请司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