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樓鄰居長期積怨 門前大打出手「互告法庭繼續吵」…法官通通判刑
桃园一名简姓男子及柳姓男子为上下楼邻居,双方因居住问题长期起纠纷,积怨已久,日前上午2人竟在家门前大打出手,简男甚至持板手殴打柳男的头胸。事后双方气得互告,连开庭时还在吵架,更别说是和解,最终2人皆依犯伤害罪处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
判决书指出,简男及柳男长期感情不睦,前年10月25日上午,2人又在家门前吵架,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柳男先是徒手推挤拉扯简男,并殴打他的左肩,随后简男为了反击,在双方推挤拉扯时手持一支金属制的T型扳手,猛敲柳男的头部、胸部,造成柳男头部钝伤、胸部挫伤,简男则左侧肩膀挫瘀伤、右侧手部擦伤。
事后双方互告,开庭时2人皆矢口否认伤害犯行,简男辩称「我拿金属制T型扳手是为了防身,我没有主动攻击柳男,是他往我身上扑并环抱住我,我就会挣扎,可能是这样去敲到他的头」;柳男则辩称「我没有打简男的左肩膀,是他持铁器朝我头部殴打,我无力反击」。
但法官认为,简男手持的金属T型扳手长约28公分、质地坚硬且具有相当重量,过程中2人激烈扭打,简男已预见扳手可能会造成柳男受伤,但仍心生不满而未考顾后果,可知简男对于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受伤并未违反本意,主观上具有伤害之不确定故意。而柳男在扭打过程造成简男伤痕,并非如他所辩是单纯一方挨打、毫无动手及反击,双方因细故积怨甚深,衡情彼此有来有往、相互推挤拉扯的机率极高。
因此法官审酌,2人是上下楼邻居,竟不思以理性、平和方式处理纠纷,反出手推挤拉扯、进而相互伤害,考量被告2人犯后均否认犯行,始终指谪对方,毫无反省自己的不当行为,难认有悔悟之意,犯后态度非佳,简男虽有调解意愿,但柳男坚持拒绝,最终2人依犯刑法伤害罪各处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记者周嘉茹/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