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竹竿性侵案遭判刑 监院员工告4长官违法调通联!法判无罪:王建煊下的令

监察调查人员因泄漏案件调查报告已被判刑定谳。(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Unsplash)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监察院在2010年间调查台中女童竹竿性侵案的侦办违失案,在结论确定前,有媒体大幅报导调查报告内容监院发现是内部林姓调查人员私将资料交给记者,林男因此被法院依泄密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定谳后,回头控告4名监院长官涉嫌违法调取他的通联记录,台北地检署4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处分不起诉。

台中林姓女童在1996年12月29日遇害,被人发现时,因下体遭人以竹竿伤害,小肠断裂只剩下8公分子宫脱落,虽保住生命,但无法正常进食、排泄,只能靠点滴维生,可怜的她,在2009年3月离世。

案发当时,台中检警怀疑谢振茂涉嫌重大,调查后根据谢男自白等事证,起诉杀人未遂等罪,但案件在三级法院来回缠讼13年,谢男仅3次被判有罪、7次无罪,其中更七审法官认为,警方采证瑕疵证物「竹竿」上未采集到谢男的指纹,加上林姓女童指认程序有问题,判谢男无罪,最高法院2010年驳回上诉确定。

▲泄密的监院调查员指控长官违法调取他的通联。(示意图/视觉中国)

当时监委高凤仙展开调查,认为检警侦办竹竿性侵女童案有重大违失,但是有媒体在监院委员会决议公布前,就抢先报导调查内容,指出谢男是遭刑求才承认犯行检察官未到现场勘验等违失,监察院政风室调查后,将林姓调查员函送泄密罪。

谢男在2015年被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定谳后,不满监察院私自调取他的通联记录涉嫌伪造文书,控告监院秘书长陈丰义、副秘书长许海权、政风室主任谢潮炎、政风室秘书林仁监等4人,但检察官调查认为,当时4人是依据监院长王建煊指示执行公务,且当时《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并未明定调取通联须经法官核准,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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