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兴诈贷 何宗英遭求刑20年
国内牙材大厂鼎兴贸易负责人何宗英,涉嫌勾结12名牙医师,以他们所提供的支票或不实合约,向新光等14家银行、租赁业者诈贷322次,得款37亿7,488万元。台北地检署昨(28)日依违反《银行法》等罪起诉何宗英、员工与牙医共17人,并斥责何严重破坏金融体制、犯后推诿狡辩,具体求刑20年。
鼎兴大帐房江美玉和其他放款银行是否涉嫌放水,检方已陆续约谈华南银、永丰银、台湾工银租赁等高层,此部分仍由检察官调查中。
71岁的何宗英,继承父业经营鼎兴贸易,成立宗哲国际、鼎兴贝蒙等公司壮大为鼎兴集团。2008年间,鼎兴集团资金出现缺口,何宗英即与财务主管江美玉、总经理张誉瀚共谋向银行与租赁公司诈贷。
何在牙医界有广大人脉,郑俊国、廖克文、阮议贤、赖胜治、张国俊、曹玉慧等牙医基于人情,无偿出借支票;王吉清、王诚良、谢维毓等牙医则贪图每次借票可得30至100万元不等报酬出借支票,王宏仁、吴劲翼、郭明忠等牙医则配合签订不实买卖契约,以取得不实发票报税,并出借支票。
鼎兴集团取得牙医们出借的支票,连同不实买卖合约、牙医开业执照与执业证照为担保,向新光、第一、板信、台新等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或票贴贷款;银行与租赁公司授信人员因而误信鼎兴确与涉案诊所有交易事实,且鼎兴提供有良好社经地位的牙医师所签发或背书的支票而同意放款。
何到案将责任都推给江美玉,不肯交代贷款流向,被检察官认为恶性重大,具体求刑,同时,12名牙医师也被检方认为是诈贷案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他们犯后不思悔悟,对引发的紊乱金融秩序犹如借票当时不以为意,犯后态度不佳,依《银行法》帮助以诈术使银行交付财物等罪起诉,并请求量处适当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