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兴诈贷案第二波裁罚 一银、王道各罚200万元

金管会针对鼎兴案做出第二波裁罚。(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针对鼎兴牙材贷案,共有十余家银行倒帐,金管会24日晚间祭出第二波惩处,第一银行与王道银行都因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遭金管会各自开罚200万元。

鼎兴公司国内一家牙科器材厂商,资本额8000万元,却对多家银行及民间融资公司诈贷逾30亿元,共有14家银行及3家租赁公司被倒帐;而此诈贷案去年7月底爆发后,金管会在11月已先对涉案程度较重的永丰银、华南银各重罚1000万及80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鼎兴负责人何宗英与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关系良好,让本案备受瞩目。

金管会银行局主秘陈妍沂表示,王道银行旗下台工银租赁」与鼎兴自2012年开始往来,因这次诈贷案损失9600万元;而一银旗下「一银租赁」自2001年与鼎兴往来,损失约为1.5亿元,她说:「损失金额大,表示做授信时风险管理没有做好。」

陈妍沂强调,金管会对租赁子公司的裁罚是过去罕见的,因为这两家银行旗下租赁事业办理鼎兴融资业务征审作业,不仅有未妥适建立或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的缺失,也凸显身为母公司的第一银以及王道银未落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