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升自救会人数破2800人 股东:金管、投审会难辞其咎

乐升科技董事长许金龙。(图/资料照/记者周之鼎摄)

记者王雅贤台北报导

乐升案确定破局!参与应卖的乐升股东高达三千多名,为了捍卫受损的权益脸书组成乐升收购自救会,目前人数突破2,800人,有股东写下投诉信表示,「百尺竿头对乐升公开收购恶意违约案,三万应卖人损失超过20亿,金管投审会难辞其咎」。

股东整理的投诉信原文如下:

1。中信券商与金管会须负连带责任。8/17号当晚公告条件皆以成就,按照公开收购说明书8/19号百尺的钱应该要到位,但没有到位,中信银券商并没有做出百尺违约的处置,而是向金管会申请延期三日至8/31前完成交割。而金管会竟然在没有任何「实质抵押品或保证金或要求中信银券商负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只单凭收购公司一张承诺书,就核准了延期交割。收购方申请延期,应卖人却无法选择不参与,股票被锁住在中国信托应卖专户只能眼睁睁看股价下跌,中信银券商与金管会应该负担起延期三天应卖人股价损失的责任。

8/22公告资金由8/26汇给应卖人延长到8/31,从5个营业日改成8个营业日,法规上虽规定为5-9个营业日,但这是在公开说明书上选择写几天的时候就要决定了,而不是决定后再来更改。

换句话说,在公开说明书出来之前,你可以选择9日,而不是公开说明书出来之后才更改,既然公开说明书选择5日,请中信银券商和金管会提出更改的依据及合法合理理由,若公开说明书可以公布后又随意乱乱改,那要公开说明书何用?以后公开说明书就是废纸一本,因为公告后的内容是可以依公告人之意愿利益随意更改。

百尺借由中信银券商扣押了乐升股票很多天,这段损失请中信银券商与核准的金管会负连带责任。2。投资人因为投审会核准通过,而参与了收购,然而收购条件成就后却无法屡约,导致投资人财务受损,请投审会负连带责任。公开收购必须经过重重关卡,许多人都是因为投审会审核通过后才参与收购成为应卖人的,这是相信政府而投资。这样言论也许又会被说贪心。这是金融制度出现漏洞。请主管机关重视,请投审会负责。

3。百尺竿头有6800张乐升股票,日本人公司也有14500张乐升股票,市值约14亿,请金管会催促投保中心赶快去扣押保全状态并发函集保及银行公会勿接受此两公司乐升股票抵押质设 。

另有股东委屈的表示,有很多未参与收购的投资人说,「活该啊,你们贪心啊,你们要贪那20%的利润,现在赔了要叫人家赔,那赚钱你要不要分别人」,该名股东强调这观念完全是错误的,参与应卖是在公开收购法的架构下,人人都有权利去执行应卖,一视同仁,我们也承担了相当的风险,投审会的不核准、未达38,000张的破局、超过38,000户的抽签,这些都是应卖人所承担的风险,我们承担了相对的风险,追求相对的利润。

他更以赌场为例,「投资一定有风险,投资前请详阅公开说明书,我看了,我不是输不起,只是有人诈赌,赌场不把那个人拖出去揍一顿,这家赌场还要继续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