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承包商赴北市府陈情碰壁 业者:连10分钟也不给
▲大巨蛋厂商自救会15日前往北市府,盼当面递交陈情书未果,只能到柜台挂号。(图/业者提供)
大巨蛋厂商自救会一行8人昨(15)日前往台北市政府陈情,希望了解大巨蛋究竟要盖?还是要拆?副会长陈瑞吉今日表示,当天都市发展局长林洲民「连10分钟也不肯给,还说下周也没时间。」市长柯文哲则是派秘书处代表出面,也仅称会转达市长;自救会会长许志霖则说:「狗被逼急了就会跳墙,如果墙太高跳不过去,狗就会回头咬人了!」
许志霖抱怨,大巨蛋厂商于9月29日成立自救会前,曾发函邀请北市府及都发局参加,但都发局直至10月8日才回函,内容写明「停工肇因于远雄公司违法施工,所产生上下游厂商之间承揽问题,属私权关系,应由远雄公司处理。」一味将责任全数推给远雄。
对此,陈瑞吉则大吐苦水,强调大巨蛋承包商要找远雄求偿,也得北市府先给出明确答案,证明远雄确有疏失,而非双方为了意气之争,彼此斗法、僵持;他透露,不少大巨蛋的承包商都有贷款,目前已有人接到银行关切电话,恐怕随时会被抽银根,「我们只是中小企业,众人数十亿成本压在那,真的很辛苦。」
据悉,大巨蛋厂商自救会此次陈情,主要是希望厘清六大问题,盼借此增加与远雄谈判筹码,以下是陈情书内容:
二、如果是为了消防逃生议题:1.大巨蛋工程到底是违反哪一个法规或那一个规范,而足以对大巨蛋工程作成停工之处分?2.电脑模拟逃生是依哪一个法规或那一个规范所作?使用之主要参数设定为何?3.全台各大型体育场馆,尤其是台北市范围内之大型体育场馆,是否均符合相同之规范?
三、如果是为了违反建筑法第58条:1.市府有无书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监造人?到底是违反该条中的哪一款?2.如果是第6款「主要构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积与核定工程图样及说明书不符者」,请提供并明确指出不符之点。3.不符之点有无适用同法第39条「得于竣工后,备具竣工平面、立面图,一次报验」之处?4.建筑法第58条授权主管机关得「勒令停工或修改」,但主管机关作成裁量仍应合于行政惯例,并符合比例原则,尤其是勒令停工,影响重大,更需考量其必要性及最后手段性,请协助说明市府的裁量基准为何?
四、如果是为了违反建筑法第39条:1. 远雄公司是否曾针对「主要构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积」提出变更之申请?市府是否核准?如未核准,理由为何?2. 违反第39条之罚则乃同法第87条,处以9000元罚锾并勒令补办手续,必要时方得勒令停工。经查市府自103年1月迄104年4月处理同类之案件,超过二十件,每件均处以9000元罚锾并勒令补办手续,何以惟独大巨蛋工程却作成勒令停工之处分,请协助说明市府的裁量基准为何?或大巨蛋工程之违规情节有何特别重大而不能补正之情形?
五、自104年5月20日停工后,远雄公司是否已提出变更设计之申请?是否已申请补办手续?是否已提出复工之申请?市府之审查进度为何?
六、市府认为同意大巨蛋工程复工之要件为何?所依据之法规命令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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